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麦积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麦积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天水市麦积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7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2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0号)、《天水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71号),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建设完善公开平台和机制,增强公开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⒈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深入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审核发布管理机制,提高发布质量,及时动态更新,并通过区政府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继续做好清单动态发布、更新工作。(区审改办、区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有关规定,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统一市场监管平台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119号),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有关精神,依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64号),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将公示内容同步在“信用天水”网公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做好区政务服务网与“信用天水”网站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拓展信用信息公开渠道。(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
⒊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围绕推进“互联网+政务”,认真落实2016年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天水政务服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84号),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重点推进政务服务网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和监管信息等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中心落实)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公开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明确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程序和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区公安分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⒈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重点强化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区发改局牵头落实)
围绕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107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88号),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⒊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尤其要做好“营改增”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尤其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⒋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⒈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有关乡镇要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接受扶贫对象和社会监督。(区扶贫办牵头落实)
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在区门户网站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救灾资金调拨使用等信息。(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⒊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结合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145号),及时公开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的发布工作。(区人社局牵头落实)
⒋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政发〔
2015〕61号)精神,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落实)
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内容。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区环保局落实)
⒍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负责落实)
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健全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区卫计局牵头落实)
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药品监督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区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⒈积极推进决策公开。认真落实《中共天水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5〕5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天政发〔2015〕100号)等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特别是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各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⒉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中央和省市区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公开 1 次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督查专栏,及时公开决策部署、督查重点、督查行动、整改落实、问责及奖惩情况,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⒊深入推进预决算和审计结果公开。做好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区审计局牵头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要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及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统筹做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2016年底前各单位都要开设并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增强信息传播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本方案落实情况要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按照《天水市麦积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天水市麦积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和细则,区政府将适时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年内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从2017年起不应低于4%。